洪孟楷提案修《少事法》 重罪假釋分級管制

洪孟楷提案修《少事法》 重罪假釋分級管制
洪孟楷提案修《少事法》 重罪假釋分級管制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/台北報導

新北某國中生遭割頸命案,日前法院定讞判決結果,引發家長團體不滿,受害者家屬淚訴「少事法是惡法,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」。民間團體提出5大訴求,並號召關心此案群眾3月14日走上街頭。針對社會呼籲《少事法》必須檢討修法聲浪,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(9)日表示,已提出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、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》。

提案人洪孟楷與共同提案人林沛祥、牛煦庭、王鴻薇、黃健豪等立委,9日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,提出已經成功聯署並且完成送案的修正草案,希望相關修法版本可以盡快排審,並要求政府相關部門也必須拿出版本,回應民意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,一起找回台灣司法應有的公道與底線。

洪孟楷指出,有關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修法方向,重點聚焦於重大暴力犯罪的責任強度與假釋制度改革,強調「少年保護不能建立在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之上,對於侵害生命的重大犯罪,法律必須展現應有的責任邊界,給社會一個清楚交代。」

洪孟楷說明,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本次修法核心在於建立重大暴力案件的「假釋分級制度」,以更明確、可預期的方式區分一般案件與重大侵害生命、身體法益案件在刑罰執行與假釋審查上的門檻差異。依修正方向,對於故意殺人既遂、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之罪,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,明定不得假釋;至於前述類型以外的重大暴力犯罪,若致被害人重傷,假釋門檻提高至須逾執行期1/2後始得申請;其他案件則維持逾執行期1/3後得申請的原則,使制度在「矯治可能」與「風險控管」之間建立更具比例與層次的界線。

同時,修法也將明確要求假釋審查必須參酌「被害人意見」、「再犯風險評估」及「矯治處遇成效」,並記明理由。也就是說,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審查不再僅以服刑時間作為形式門檻,而要把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納入制度性判斷,並就再犯風險與在監矯治是否確實發生效果作出具體評價;審查機關亦應以書面說明理由,提升透明度與可受公評性,避免社會認為制度只剩抽象寬容,卻欠缺具體責任衡量。

「本次修法並非否定少年司法制度,而是在矯治精神之上,補強重大案件的責任機制。」洪孟楷強調,修法絕對不是要用情緒立法,而是要讓制度更合理、更透明,也更能回應社會公益;因為唯有在重大暴力案件中清楚劃出責任界線,才能讓被害人家屬感受到制度的尊重,也才能維繫人民對法治的基本信任。

照片來源:立法院國民黨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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